一、 新生儿落户
(1)夫妻双方都是青岛集体户的。
新生儿优先随用工单位一方落户。
需提供青岛市无房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
(2)夫妻有一方是青岛集体户,一方为外地家庭户的。
新生儿优先随家庭户一方落户。
(3)夫妻双方或有一方是青岛家庭户的。
新生儿可以随父母任一方落户青岛或者随有青岛家庭户的一方落户青岛。
二、毕业生落户
报道证有效期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可落户青岛。
三、留学生落户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以上均可落户青岛。
四、积分落户
(1)有房产
(2)在青岛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青岛居住证满1年
(3)社保连续1年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的(含100分),可向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材料。
经过初审、复审、积分排名公示、复核、落户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
五、投靠落户
(1)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人群: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婚子女;
(2)夫妻投靠
办理人群:夫妻一方户口为青岛市户口的(非集体户),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3)父母投靠子女
办理人群:本市常住户口,其市外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县级范围之内)。
六、人才引进落户
(1)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