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青岛消防大队报审所需的检测报告
电气防火检测一般技术规定:
1.电气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设计选型的要求,应具有合格证和检验(测)证书。
2.实行生产许可、安全认证或3C认证的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安全认证或3C认证标志。
3.电气装置和设备铭牌标志应齐全、清晰、易见。
4.电气装置和设备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相适应,不得过负载使用。
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1℃后进行。
6.检测用的仪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程校准或检定合格。
7.建筑电气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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